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優化我市招標投標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是指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及項目建設過程中履行主體責任的行為進行檢查、收集、處理、評價,形成積分分值,并依據積分情況實施差異化應用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所稱招標人是指作為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業主或代理項目業主的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指導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工作;負責在信用中國(四川廣元)建立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信息庫;負責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統計公示積分分值等內容;負責動態發布《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見附件)。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采集單位”)負責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情況,并在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統計公示。
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招標人行為規范管理工作,負責根據行政監督部門移交的相關情況,對相關招標人進行風險提示或通報,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按照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追究招標人責任。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保護權益、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二章 行為規范信息內容
第六條 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主要包括招標人以下信息:招標人基本信息、招標人不良行為信息、招標人良好行為信息、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招標人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自行填報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不良行為信息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未認真履行招標人主體責任,影響規范高效、公平有序市場體系建設的情況,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司法機構的判決、仲裁裁決書,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整改通知書、通報批評等文書。
良好行為信息是指招標人大力推進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
建設、率先應用招標投標活動新技術新舉措、為全市貢獻先進經驗等方面的良好行為。
行為規范積分信息是指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公共資源交
易信息中心按照《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對招標人行為規范進行動態量化打分、綜合評定的積分分值信息。
第七條 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相關信息有效期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基本信息長期有效。
(二)一般不良行為信息有效期為1年;違法違規不良信息按照文書要求執行有效期,未載明有效期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有效期為1年。
(三)良好行為信息有效期依據《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記錄期限。
(四)行為規范積分信息根據不良行為信息和良好行為信息實行動態評價。
第三章 行為規范積分評價
第八條 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信息采取招標人自主申報和信息采集單位填報相結合的方式獲取。
(一)基本信息由招標人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自行填報。
(二)不良行為信息由信息采集單位負責在不良行為查實5個工作日內提出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扣減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統計公示積分分值。
(三)良好行為信息由招標人按照《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規定的記錄期限自主向信息采集單位申報,由信息采集單位核實無誤后提出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增加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統計公示積分分值。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根據各單位報送的積分分值增加或扣減意見匯總形成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分值。
行為規范積分分值等級劃分為:A 級(積分≥90分),B 級(90分>積分≥70分),C 級(70分>積分≥60分),D 級(積分< 60分)
第十條 招標人初始行為規范積分分值均為100分,A級;最低得分為O分,D級。
第十一條 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評價結果在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的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人登錄界面公示。動態評價的積分分值,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投訴的,計入總分值;公示期有異議投訴的,待調查核實后對分值進行調整。
招標人對動態評價積分分值有異議的,可書面向信息采集單位提出異議,信息采集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核實結果回復招標人。
招標人對縣(區)信息采集單位的書面回復有異議的,可向市級對口部門單位申請復核,市級對口部門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核實結果回復招標人。
招標人對市級對口部門單位書面回復仍有異議的,可書面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異議,市發展改革委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核實結果回復招標人。
第四章 積分信息應用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根據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分值,對招標人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對A級招標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事中事后監管規定
的要求,對其招標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為5%-10%。
對B級招標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事中事后監管規定
的要求,對其招標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提高到25%及以上。
對C級招標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事中事后監管規定的要求,對其招標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提高到50%及以上。
對D級招標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事中事后監管規定的要求,對其全部招標項目進行檢查。
市發展改革委每年應將D級招標人名單及相關情況移送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巡視巡察、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的重要參考,同時應由相關部門對問題招標人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依紀處理;各招標人的信用積分作為申請央省資金的參考指標,對A級招標人予以全力支持,對B級招標人予以有條件支持,對C、D級招標人不予支持。
第五章 行為規范積分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嚴格履行監管責任,查實招標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及時進行處罰并報送招標人不良行為信息,同時做好良好行為信息的審核把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中心應及時記錄、報送招標人在全流程招標掛網及開評標現場的不良行為信息。
第十四條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在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追究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
附件
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評價標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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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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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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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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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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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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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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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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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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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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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書要求執行有效期,未載明有效期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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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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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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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拒絕或者限制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并獲取依法必須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
(八)違規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
(九)故意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并符合技術規范規定的工具軟件不兼容對接;
(十)故意對遞交或者解密投標文件設置障礙;
(十一)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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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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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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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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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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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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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書要求執行有效期,未載明有效期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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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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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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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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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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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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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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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為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條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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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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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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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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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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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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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后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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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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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以不符合條件的保密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規避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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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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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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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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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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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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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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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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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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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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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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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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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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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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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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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中標人將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的;同意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但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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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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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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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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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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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不按項目審批、核準部門關于招標投標事項批復內容進行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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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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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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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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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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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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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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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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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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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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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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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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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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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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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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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超過規定收取各類保證金或因招標人原因未按照規定退還各類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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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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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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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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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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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未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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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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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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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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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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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時,有下列行為的:
(一)擅離職守;
(二)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三)私下接觸投標人;
(四)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五)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六)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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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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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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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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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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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法規,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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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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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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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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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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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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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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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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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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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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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未按照國家檔案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的要求管理好合同以及為簽訂合同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合同履行等檔案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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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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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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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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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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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款等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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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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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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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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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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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未按項目隸屬關系分級進入省、市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或確因實際需要需調整至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目錄內其他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未告知項目監督部門、審批核準部門及相應交易場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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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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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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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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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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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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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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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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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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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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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未按要求順延提交截止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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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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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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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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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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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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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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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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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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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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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理理由,違反“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應為工作日)”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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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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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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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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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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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行政監督部門書面通知要求,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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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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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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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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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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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等主要人員到崗履職或完善人員變更手續進行有效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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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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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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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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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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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履行造價變更、設計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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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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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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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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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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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類保證金只允許提交現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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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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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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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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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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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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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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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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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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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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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中標人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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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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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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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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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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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同意中標人變更項目班子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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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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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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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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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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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在建項目)中標單位項目班子人員進行考勤,或者考勤中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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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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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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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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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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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擅自增加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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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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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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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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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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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移送弄虛作假、圍標串標、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線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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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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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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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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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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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強化內部監督管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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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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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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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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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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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組織招標前,未按照權責匹配原則落實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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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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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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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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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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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編制指南、指引、模板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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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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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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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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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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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設置招標條件不合理、競爭性不充分,編制招標文件不嚴謹,造成投訴或舉報,被行政部門責令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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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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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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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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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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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未按照規定認真對異議作出答復,答復異議敷衍、不回答核心問題,被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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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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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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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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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無合理理由,未在線發送中標通知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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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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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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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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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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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線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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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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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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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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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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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發布前未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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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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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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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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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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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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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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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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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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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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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簽訂(變更)之日起10日內未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上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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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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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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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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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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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執行國、省、市其他相關政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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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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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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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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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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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劃分標段不合理,被行政部門責令糾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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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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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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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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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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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標現場不遵守現場管理制度,不服從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和交易場所工作人員的現場管理,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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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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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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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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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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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后,未在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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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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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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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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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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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填報項目信息錯誤、填報信息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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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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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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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即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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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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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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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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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主動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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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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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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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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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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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主動采用異地遠程評標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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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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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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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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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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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不設企業類似工程業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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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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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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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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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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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發布前經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征求社會公眾或行業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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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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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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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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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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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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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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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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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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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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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參加部委、省、市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課題研究、監督檢查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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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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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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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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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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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參加部委、省、市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組織的文件編寫或回復政策文件征求意見得到采納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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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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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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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不超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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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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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投標活動參與主體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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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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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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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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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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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關部門提出優化全市招投標營商環境建議,得到采納應用的(不含部門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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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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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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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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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分值標準均為每次增加或扣減的分值;2、若有一項行為適用多個條款的,均以最高分值扣減或增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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